我可不是蘋果日報專職記者或特派員,要在此做腥羶聳動的報導,而是根據中國一則「換妻俱樂部」的案件來嚴肅評論。


     中國南京一位名叫馬曉海的副教授組織換妻俱樂部,參與活動的22名男女被以「聚眾淫亂罪」起訴。


     我並無意為那些人辯護,因為那種行為基本上與傳統善良習俗格格不入,但就法論法,不知依台灣法律是否犯法?


     我不是法律專家,以我的認知,有關男女之間通常以妨害風化、妨礙家庭或妨礙自由等案件居多,據我想像,換妻成員一、已成年;二、無脅迫;三、不公開(酒店房間應屬私人場所),四、無營利行為(頂多繳交會費)。


     中國雖有各種法律來規範國民的一切生活舉止,但在獨裁統治之下,人治高於法治,他們甚至可曲解法律本意,顛倒是非黑白,指鹿為馬,像台商在當地與中國人打官司,即使是理直氣壯,但通常敗訴而歸。


     台灣法律並無「聚眾淫亂」罪名,有些法條還很「人性化」,似乎在為一些人開後門,譬如某些「妨礙家庭」案件,是屬告訴乃論,配偶不告則不理,於是財大氣粗的企業經營者,三妻四妾左擁右抱,竟也被冠上「經營之神」(真可恥!)也有男教授誘拐女生上床(如某立委),但配偶不提告,法律也無可奈何!


     「換妻」活動聽起來似乎很刺激,我不知其詳細內規,又如何配對?據聞該團體成員年齡28~53不等,如果年輕小伙仔中籤一位肥胖歐巴桑怎麼辦?他們應該無定時體檢,萬一其中有人得了傳染病就不好玩了,雖然馬某言:「婚姻是杯白開水,交換伴侶則是杯美酒」,但仍隱藏不少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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