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美人在台中市殯儀館與死者陳秀華的姊姊相擁而泣
57歲的陳建財與48歲的陳秀華兩人同為離婚的計程車司機,因在高鐵烏日站排班而認識,三年前陳女不顧家人反對,與陳男結婚。
陳男脾氣差、醋勁大,對陳女常載送男客或留男客電話疑神疑鬼,常在酗酒後藉故痛毆陳女,去年九月兩人離婚,但因財務借貸關係,兩人仍有來往。
今年二月陳女又因故被陳男毆打,因此向法院申請家暴保護令,在今年五月六日屆滿。
不料五月十五日早上,,陳女到陳男租屋處索討三萬元欠款,竟被對方持利剪猛刺頸部,因失血不止而死亡。
陳女曾在四月十五日上于美人主持的節目「非關命運」(當日主題為〝打非情罵非愛 婚姻暴力別再來〞),痛述長期遭受家暴 之心路歷程,詎料事隔一個月竟死於非命。
對此于美人以無法阻止悲劇發生而非常自責 ,昨承諾將支付全部喪葬費用,以表哀悼之意。
據統計,在台灣有資料可查的家暴案件去年就有10萬5千多件,時時可聞受害者暗自飲泣之聲,法院授予被害者保護令真的有用嗎?將保護令垂掛胸前,加暴者就不敢越雷池一步?除非「它」會產生高壓電電人,再者也不可能請警察24小時隨扈,所以那是防君子不防小人,問題是有家暴習慣者有幾個是君子?宣示性大於實質意義,就好像馬英九說:「按照中華民國憲法所揭示,中國大陸地區是我們的管轄區域」,讓「中共匪幫」笑到不行,簡直是「狗吠火車」,誰鳥你啊!
有一點要強調的,就是被害者常經不起家暴者的道歉與哀求,輕易撤告,像上述陳女不但曾原諒陳男,竟還幫對方支付20萬元訴訟費用,根本就是養虎為患。
我很同情死者陳秀華的不幸遭遇,但她事前如能理智判斷,下定決心遠離陳男,可能就不致遭受殺身之禍。
處理感情確實是 一門大學問,情殺案件經常血淋淋的 層出不窮,人們何時才會有所警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