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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日報紙出現二則因「意外」而導致求償的報導,一為藝人洪其德今年二月在墾丁因酒駕而撞死一位擔任洗碗工作的婦人,因其收入不豐,賠償問題拖到前日終於以330萬元達成和解,另一則新聞是一位女性美髮師到好樂迪KTV消費時,不慎在逃生樓梯間滑倒受傷,導致右手食指粉碎性骨折,法官判業者應賠償322萬元。


     一支手指跟一條命幾乎等價,如果把全身器官分別「訂價」,可能值得幾十億元以上也說不定,這雖然是玩笑話,但道出人的幸與不幸相差何止十萬八千里,也許你說寧可保住手指也不要那三百多萬元,但你可曾聽過有人被車撞死,肈事者棄之不顧,迅速逃離現場,迄今不但不知何人所為,連一毛賠償也拿不到,這要怪誰?只能怪自己命不值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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