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T根本不是東西,它是一個機構的名稱,中文叫「美國在台協會」,為何會有這機構?原來台、美之間是有外交關係的,當年卡特當美國總統時,宣稱為了美國的國家利益,必須與中國建立外交關係,國民黨政府堅持所謂的「漢賊不兩立」,於是台、美間就斷了官方關係,但兩國之間仍有許多民間事物無法切割,於是台灣在美國成立「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後更名為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美國則在台灣設立AIT


    其實大家心知肚明,不管是委員會、代表處或協會,事實上就是「地下大使館」,換個名稱運作,沒有面子,裡子也好,雖然功能與作用沒有原先的官方機構強,但也算差強人意。


    自從AIT1979年成立以來,其台北辦事處一直設在信義路 31347號,但近年因洽辦各種簽證業務人數日益增多,原辦公廳舍已不敷使用,乃由台北市政府提供內湖區金湖路原駕訓班土地為其興建樓房之用,並於2009622日風光動工。


    但施工以來ㄧ直為附近居民所詬病,不但黃泥經常污染環境,旁邊原本翠綠的山頭也被鏟成光禿ㄧ片,最近又傳出美國的包商衛斯頓公司因財務關係,積欠台灣下游包商4.7億台幣工程款,導致發不出工資的糾紛,現在已是6 月下旬,我專程至位於金湖路的施工現場查看,工地外面尚掛著三面抗議布條,裡頭並無大型工事在進行,整個工程似呈半停工狀態,入口的警衛尚且阻止我靠近拍照,好似在保護什麼軍事要塞,實在可笑。


    我不禁要問:為何AIT方面不出來協調呢?表面上是民事糾紛,但建物所有權人是美國單位,於情於理都脫不了關係,你們的公司扯爛污,有損美國形象,工程拖愈久,AIT的業務愈受影響,台灣廠商萬ㄧ受連累而倒閉,更是一大堆人受害,至此,全部都是輸家。


    美國被公認為世界超級強權,不管用明的或暗的,都有辦法影響某個國家或區域的事務,然而這區區一千多萬美元的工程款糾紛,妳豈可以民事糾紛不便干預而置身度外?所以,我要問的是:AIT到底是什麼東西?


以下是今年48日媒體的有關報導:


由美國國務院駐外館舍局(The U.S. Department of State, Bureau of Overseas Buildings Operations)以設計加施工統包方式(design-build)發包興建之美國在台協會(AIT)內湖新辦公大樓建案第一期工程,據聞美國主包 商衛斯頓公司(Weston Solutions, Inc.)因財務問題,積欠我國分包商新台幣4.7億元工程款,行政院工程會盼望爭議能儘速解決,以利工程順利推動,並表示將盡力協助我國分包商爭取權 益。


工程會表示,該案是由美國政府依美國法律辦理之工程,於98320日決標予位於美國賓州之衛斯頓公司,總價54,466,888美元,不適用我國採購 法。但依工程會對美國聯邦採購規定(Federal Acquisition Regulations)之瞭解,美國政府發包之工程,一般會要求主包商繳納與契約金額相同之履約保證金(Performance Bond)及付款保證金(Payment Bond)。如果主包商積欠分包商工程款,分包商可從付款保證金償付。美國政府亦可依事實證據授權出具保證金之金融機構直接付款給分包商。


工程會認為,該案主契約如有要求主包商繳納付款保證金,我國分包商之權益應可獲得合理保障,分包商可就此向美方尋求協助。主包商與分包商之工程款爭議,雙方亦可協議仲裁解決。


 


   


 






工地就在這候車亭旁。





























工地對面的康寧派出所(內湖區金湖路8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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