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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立委羅福助因涉炒股案被法院判刑四年定讞,卻在發監執行前夕逃逸無蹤,狠狠打了馬政府與台灣司法界一個耳光。
     其實不少有錢有勢者早就在踐踏司法尊嚴,所謂「法網恢恢 疏而不漏」不過是表面文章,法是人訂的,不可能毫無缺失,否則刑事訴訟法就不必經常修訂,然而狡詐型犯罪者自有其鑽漏洞的本領,羅福助利用其人際關係逃之夭夭,雖然其保釋金1000萬被沒收,但與其犯罪所得相比,實在微不足道,動用全國檢、警、調人員全力緝捕所付出的成本可能還不止1000萬元。
     有消息指出羅某已透過管道逃往中國上海,有人曾看到他在上海現身,因其在中國有投資事業,故可能性極高,之前東帝士集團的陳由豪、廣三集團的曾正仁、前中興銀行的王玉雲、前屏東縣長伍澤元、力霸集團的王又增(先停留上海再轉往美國)等也都是選擇中國做為避風港。
     昨日中國當局ㄧ位女性發言人強調:「兩岸簽訂有司法互助協議,對於任何不法犯罪行為,必全力依循處理」,但馬政府明知中國是選擇性辦理,說是無可奈何,其實是不敢吭聲,是個十足的軟腳、跛腳政府。
     掏空大筆台灣投資人的資金潛逃中國,在當地卻受到禮遇與庇護,搖身一變成為企業家與慈善家,中國擺明是以鄰為壑,馬政府的黨官高幹卻頻頻前往朝貢,還高規格接待來訪的所謂【祖國人士】,請問馬先生:到底台灣是不是一個正常國家?如果是,那國格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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